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,市直各委、办、局(公司),市属各高等院校,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:
《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》已经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150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。
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1年5月26日
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,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<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>的通知》(闽委办发〔2021〕16号),结合我市实际,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。
一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,创造社会性流动机会
(一)壮大流动经济基础。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,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,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,重点建设福州滨海新城、福州大学城、东南汽车城、丝路海港城(江阴港城、罗源湾港城)、福州(长乐)国际航空城、现代物流城,打造海上福州、数字福州、新型材料、海港空港、闽都文化五大国际品牌,开展九大专项行动,全力扶引大龙头、培育大集群、发展大产业,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、技术密集型、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,聚焦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,发展数字农业、智慧农业,培育现代农业智慧园和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(示范点),发展现代物流业,打造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物流集散中心,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专项,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。〔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工信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商务局、人社局、科技局,福州新区管委会,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。以下均需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落实,不再列出。〕
(二)强化公共就业服务。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、多渠道供给机制,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,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。实施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,落实助企纾困政策,保住更多就业岗位。加强对灵活就业、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。引导困难大学生、退役军人、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,有针对性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、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,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,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。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,常态化开展高校毕业生来榕求职就业短期免费住宿,扩大申请对象范围。继续加大人才储备力度,适时提高人才储备生活补贴标准。运用“互联网+服务”模式,依托街道、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,打造“网上就业”“智慧就业”。按照工业(产业)园区标准化建设部署,全力完善园区基础配套施设,支持有条件的县(市)区在园区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、自助服务终端,建设政府人才服务机构、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中心,实现人力资源服务全覆盖。(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教育局、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农业农村局、财政局、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)
二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,促进社会性流动均衡
(三)推动城乡双向流动。推进福州都市圈、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和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,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、产业配套协作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,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,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乡镇适时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,做大中心镇,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、平等交换、合理配置。(责任单位:市民政局、发改委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农业农村局)
(四)吸引台湾人才来榕创业创新。打造台湾人才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城市。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,按规定同等享受我市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,鼓励来榕台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。探索选拔引进台湾优秀毕业生到国有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等领域工作的有效途径。对国有企业招聘的台湾人才实行薪酬单列。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,实施对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。持续办好海峡青年节,建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、两岸青年第一家园就业创业驿站等特色平台。加强闽东北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联盟合作,针对台湾青年不同群体,组织实施学习交流、研学旅行、社团结对、体验对接、创业帮扶等活动。(责任单位:市委台港澳办、市人社局、团市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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